(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市社领导活动;负责市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各项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对内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机关安全保卫和信息网络安全、公务接待、行政后勤、政府采购、机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等;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的考核工作;编印《重庆供销合作》内刊。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和经济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负责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系统化肥供应和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再生资源、棉麻、农产品等重要商品规范化经营;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废弃农膜区域回收利用及绩效考核工作;协调争取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指导系统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指导处。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社”融合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指导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国总社考核和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合作文化建设、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信访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供销合作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技教育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科技和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系统信息化、品牌发展、质量标准、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指导系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系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系统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推动系统开展业务技术技能培训;负责统筹市级业务培训,指导系统职工教育、职业技术评审鉴定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重庆经贸中专校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现代流通处。组织编制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流通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参与全市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系统发展现代流通、现代物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构建网上供销合作社;指导改造提升传统经营网点,组织实施流通体系智能化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调控。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金融资产处。负责市社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级社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财会、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系统金融发展规划,指导系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规范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配合做好社有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本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管理市社派出的董事、监事、产权代表;综合反映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监事会组织建设;负责联系机关在企业兼职干部。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计处。负责对机关、社有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社有资产、经济效益及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系统重大财务的收支、经济效益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社有企业绩效考核和监管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市社系统人才战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的计划申报、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实施;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日常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机关群团组织。负责按照工会章程,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机关工会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