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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区县(自治县)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七)承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市社领导活动;负责市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各项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对内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机关安全保卫和信息网络安全、公务接待、行政后勤、政府采购、机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等;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的考核工作;编印《重庆供销合作》内刊。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和经济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负责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系统化肥供应和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再生资源、棉麻、农产品等重要商品规范化经营;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废弃农膜区域回收利用及绩效考核工作;协调争取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指导系统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指导处。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社”融合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指导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国总社考核和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合作文化建设、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信访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供销合作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技教育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科技和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系统信息化、品牌发展、质量标准、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指导系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系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系统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推动系统开展业务技术技能培训;负责统筹市级业务培训,指导系统职工教育、职业技术评审鉴定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重庆经贸中专校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现代流通处。组织编制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流通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参与全市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系统发展现代流通、现代物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构建网上供销合作社;指导改造提升传统经营网点,组织实施流通体系智能化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调控。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金融资产处。负责市社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级社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财会、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系统金融发展规划,指导系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规范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配合做好社有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本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管理市社派出的董事、监事、产权代表;综合反映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监事会组织建设;负责联系机关在企业兼职干部。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计处。负责对机关、社有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社有资产、经济效益及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系统重大财务的收支、经济效益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社有企业绩效考核和监管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市社系统人才战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的计划申报、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实施;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日常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机关群团组织。负责按照工会章程,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机关工会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承办市社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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