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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业保险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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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社组织专人对农业保险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保险产品单调。当前农业保险主要还是对应满足传统种植养殖业,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设备和机手的服务作业、设备拉运等开发应用的保险产品不足。一是拖拉机、收割机只有市财政补贴的农用机械损失保险,受政策限制只能在每年的5-7月固定时段内投保,每年5月前7月后购买的拖拉机和收割机较长时间处于无保状态。二是植保无人机缺乏竞争性保险产品,已有的植保无人机保险被厂家和个别保险公司联手垄断,只能在线上购买指定保险才能享受便捷的维修理赔服务。三是尚未开发出专门针对服务作业机手的保险产品,服务主体只能为作业机手购买一般性团体作业险。

(二)保障水平不高。一是保障额度不高。以拖拉机为例,东方红LY1004市场购置价约16万元,但农用机械损失保险对机身损失的赔付额度单次最多0.7万元、累计最多8万元(未能像机动车险做到单次即可全损赔付),且三者险最多60万元。二是保障数量不高。2025年市财政补贴的农用机械损失保险全市仅承保1000台。三是保障效率不高。农机保险服务网点密度未实现乡镇全覆盖,导致定损周期比机动车险长2-3天。

(三)参保意愿不足。部分服务主体心存侥幸,不愿为农机设备和作业机手投保,购买了政策性保险的服务主体其选择较高保障水平的意愿较低。以农用机械损失保险为例,拖拉机保费分为1280元、1380元、2140元三档,对应的三者险和作业人员险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60万元,2025年全县购买了政策性保险的拖拉机有一半都是投递最低档,仅有县供销社全资社企—县农服中心公司14台拖拉机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

二、相关建议

(一)丰富保险产品。引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山地丘陵的农机设备和作业机手保险产品,适当优化保险投递时间,限制或取消植保无人机保险变相垄断行为。

(二)提高保障水平。有效提高政策性保险机身损失保障额度、三者险额度(机身全损,三者险≥120万元)和承保数量。将社会化服务保险补贴纳入县新农人扶持政策范围。推动农机保险服务网点与机动车网点叠合,缩短定损周期。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安全意识宣传,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参保,高水平参保。将投保率和保障水平作为服务主体申报农业社会服务补助和相关项目的准入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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