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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供销社:璧山区政府划转(拨)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

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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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近期,璧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供销社《关于划转(拨)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的请示》,同意将 23 宗约 2769 平方米的国有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拨),解决12个镇街供销社规范化建设缺资产问题。

区社进一步加强部门、镇街的协调联动,推进资产划转(拨)的责任落实。一是将资产统一无偿划转(拨),由区社全资企业—兴合供销社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资产入股方式,作为各镇街基层供销社控股股东。区社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快产权办理。对符合产权变更办理条件的,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产权变更;对暂不符合条件办理的,涉及部门、单位和镇街积极配合,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达到产权变更办理条件后,半年内完成产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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