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要求,结合我社“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我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公告如下:
一、负责实施全市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牵头工作。
二、负责指导区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区县年度农膜、肥料包装物使用量摸底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
四、负责下达区县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收集、报送、通报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进展情况。
五、负责组织对区县回收利用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
六、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