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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修改完善《社有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履职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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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监事会主席激励约束机制,客观反映企业监事会主席的工作业绩,促进社有直属企业监事会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公司法》、《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原《社有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履职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于近日印发了《社有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履职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渝供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履职考核权重作了调整,切实解决了以往考核办法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不够紧密、考核结果拉不开档次的问题。《办法》对考核扣分、降级和一票否决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对考核不称职、违规违纪、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处理都给予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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