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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印发《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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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市供销合作社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渝供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深化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对市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和委派到参股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营投资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资产权益减少、灭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负有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问责的原则,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坚持客观公正定责的原则,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坚持分级分层追责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社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有利止损的原则,根据企业发生资产损失风险时是否及时报告、是否采取合法合规合理方式减少损失、是否及时纠偏纠错等情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予以恰当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社有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情形范围、损失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组织实施程序等。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企业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并购、改制重组和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8个方面58种责任追究情形。二是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认定社有企业资产损失的依据,社有企业资产损失的类别,社有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的标准。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扣减薪酬、赔补、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四是清晰界定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社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核实、处理和整改等。同时明确,负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有关人员,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存在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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