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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950000000927717X1/2020-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总社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本单位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承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是一所从事中职学历教育、干部培训和农村扶贫培训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重庆市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被确定为重庆市级文明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重庆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牵头学校、全国科技创业培训基地,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十年突出成就奖、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先进集体等荣誉。

(二)机构设置。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市供销合作社内设机构的批复》(渝委编委〔202019号),我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应急信访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现代流通处、财务金融资产处、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设有永川、习水两个校区,内设16个科室系部,开设有23个专业。科室系部分别是办公室、招就办、教务科、财经商贸系、农林水利系等,专业开设有茶叶生产与检验、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机使用与维修、计算机与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等。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9,322万元,支出总计19,3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0.16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其中:主要是中专教育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564.98万元、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后续补偿经费增加了926.02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7,23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3.49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和下属事业单位中专校其他预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1.06万元,占71.79%;事业收入3,268.67万元,占18.97%;其他收入1,591.64万元,占9.2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090.6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6,87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7.01万元,增长20.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其中:基本支出7,916.98万元,占46.91%;项目支出8,959.11万元,占53.09%。此外,结余分配1,297.35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48.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2.08万元,下降45.06%,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了支付进度,上年末结转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在2019年完成了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23.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2.13万元,增长28.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其中:主要是中专教育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564.98万元、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后续补偿经费增加了926.02万元、市供销社机关办公楼租赁费支出增加了36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7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4.43万元,增长19.4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后续补偿经费增加了926.02万元、市供销社机关办公楼租赁费支出增加了36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36.35万元,下降26.83%。主要原因是年中供销组织发展资金预算转移支付给区县。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2.7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3.7万元,增长36.06%。主要原因是中专教育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564.98万元、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后续补偿经费增加了926.02万元、市供销社机关办公楼租赁费支出增加了36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4.79万元,下降24.93%,主要原因是年中供销组织发展资金预算转移支付给区县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56万元,下降25.67%,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了支付进度,上年末结转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在2019年完成了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5,902.99万元,占46.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74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市教委主管的实训基地项目、双基地项目和骨干专业建设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0.69万元,占6.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39万元,增长45.2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支出调标和五险缴纳基数调标。

(3)卫生健康支出167.52万元,占1.3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节能环保支出62.77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0.23万元,下降97.88%,主要原因是年中废弃农膜回收专项转移支付到区县。

(5)城乡社区支出547.29万元,占4.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7.2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高水平中职学校项目、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和现代学徒制项目在本年度内列支计入了城乡社区支出。

(6)农林水支出256.03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18.97万元,下降94.96%,主要原因是年中供销组织发展资金预算转移支付给区县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78.67万元,占30.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6.74万元,增长62.84%,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后续补偿专项经费支出预算926.02万元,市供销社机关办公楼租赁费支出增加了369.6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136.66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5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清算调减年初预算。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70万元,占6.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级淡季化肥储备贴息年初预算编到产业处,年中调整预算到本部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3.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59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政府目标奖金、健康休养费调标及工资普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99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4.04万元,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0万元,下降24.04%,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都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3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安排新增了两项因公出国任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9.56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席俄罗斯、沃罗涅日城市节庆典活动及参加保加利亚开展“合作社治理结构与现代经营管理体系改革与实际”培训,深入推动重庆与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两国及有关地区在农业 、商贸和地方友好等方面的交往合作事宜,促进地区友好关系发展。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4万元,下降40.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管控出国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5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安排新增了两项出国任务。

2019年本部门款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3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市内因公出行、供销综合改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1万元,下降26.07%,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管理,降低公务车维修费支出和燃料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7万元,下降13.31%,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管理,降低了公务车维修费支出和燃料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5.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供销合作社到我单位学习“三社”融合及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了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5万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经贸中专校因招生难度大,接待生源基地学校领导及家长实地考察发生的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75批次2,631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9.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0万元,下降11.97%,主要原因是严格内部控制,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3万元,增长66.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三社”融合现场会和废弃农膜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2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32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机关干部到高校的集中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1.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的151.45%。主要用于采购下属事业单位经贸中专校校园设备设施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11,555万元;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1项,涉及资金96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效果基本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全年预算数,预算执行率100%,基本达到了年初设定的总体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85万元,执行数为9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88个基层示范社改造建设;二是完成了在贫困区县建设123个基层社,开展土地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208万亩以上; 三是完成了在全市建设107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四是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主体达到4681个。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决策及执行不规范;二是项目未严格按照基层供销社、基层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标准建设;三是财务管理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管控,确保项目按标准建设;二是加强对各区县供销合作社的培训;三是加强财务管理。

2019年度市级重点专项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人
  
及电话

马会强 15923501886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9685


9685

100%

10

其中:市级支出

5075


5075

100%

/

补助区县

4610


4610

10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19年,完成88个基层社示范社改造建设,在贫困区县建设123个基层社,开展土地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200万亩以上;
2.在全市建设100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
3.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主体达到4000个以上。

1.2019年,完成88个基层社示范社改造建设,在贫困区县建设123个基层社,开展土地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208万亩以上;
2.在全市建设107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
3.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签约服务主体达到4681个以上。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

123


123

100%

20

20

基层供销社示范社

88


88

100%

15

15

农村综合服务社

≥1000


1078

100%

15

15

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辐射覆盖乡镇比率

%

≥60


70

100%

10

10

农业生产性服务面积

万亩

≥200


208

100%

10

10

签约服务涉农经营主体

≥4000


4681

100%

10

10

签约服务对象满意率

%

≥90


91

100%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1、基本情况

为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组织优势、流通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和信用社金融服务优势,促进为农服务资源整合,搭建好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2019年,市供销社计划完成88个基层示范社建设,123个贫困区县基层社建设,400个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为推动“三社”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科学有效融合,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全市“三农”发展,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农村“三社”融合发展专项资金9685万元,用于全市涉农乡镇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培育等。

2、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重庆市2019年度“三社”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现场评价抽取了全市8个区县作为评价样本点,涉及财政资金2265万元。

该专项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为80.3分,等级为“良”。

总体来看,2019年共改造建设全市贫困乡镇基层供销社151个,培育基层供销社示范社92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超过1000个(其中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400个),对36个服务中心进行了补助,较好的构建了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搭建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为477家基层社、2149家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547家其他经营主体提供了账务代理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共计208.77亩;通过建设基层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合作体系,带动社会企业投资等方式方法,立足基层组织全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丰富为农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效果。

3、主要问题

①项目建设数量及分配不够科学、选址程序不够规范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对项目立项及建设过程的全面梳理,发现立项决策中缺乏对全市建设“三社”总体数量的科学论证,以及市供销社在对各区县建设数量的分配和选址管控方面有待加强。一是建设总数量未充分论证。按照文件要求,2019年计划改造建设贫困区县“三社”数量超过1000个,由市供销社根据区县乡镇数量分配各区县建设任务量,建社总数量缺乏实际论证且分配因素较为单一。二是建设地址未统一标准。建设地址由各区县自行选址,主要采取乡镇申报、区县审核的方式确认具体建设点,选择过程缺乏统一规划和控制,再加上建设标准和客观条件限制,部分区县不易找到符合条件的建设点。三是建设程序未规范。确认选址后,区县在建设过程中则存在政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主要体现在石柱、巴南、璧山、永川按照依规定对选址结果进行公示,除巴南外的其余7个区县实际实施的项目明细与计划存在不一致,且仅有璧山、永川、梁平向市供销社申请调整计划,其余4个区县均未按照规定申请调整。

②部分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资金财政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100号),原则上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每个按50万元的建设标准,其中:财政承担50%,即每个补助25万元;供销承担50%,采取自筹、引导社会资本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本次抽查范围内贫困区县基层社建设财政资金425万元,区县供销社应通过自筹、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自筹425万元,实际则由区县财政投入133万元,仍属于财政资金投入,区县供销社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

③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管理不严

市供销社建立了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标准、贫困区县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标准、农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及基层社建设指导标准,通过对重庆市巴南区等8个区县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除巴南区外其他区县均存在不同程度与建设标准不一致,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如:星级社未建账)、服务功能(如:服务范围单一)和股权结构、合作经济方面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此外,市级财政农村综合服务社专项资金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但抽查中发现,万州、石柱、梁平、永川存在未按规定验收后拨付星级社补助的情况,梁平、永川则存在未实施项目验收的情况。

④项目产出质量未达到预期标准

通过对重庆市巴南区等8个区县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区县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人员紧缺,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人员构成中除区县供销社合作社员工兼任外,未聘请专业人才对项目进行管理,实际管理主要依托于原个体经营户。同时,由于农村人才缺失,原个体工商户往往不具备管理能力,“四有”(有能人、有资产、有产业、有制度)标准中人才要求往往不达标,经各区县供销社反馈,因该项目近几年开始实施,各区县不清楚项目实施的方式方法,尚处于项目摸索阶段。

4、有关建议

①加强项目评估,提高项目决策精准性

市供销社层面,一是在确立“三社”建设总数量时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和需求分析,结合我市供销社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条件动态调整建设数量,不简单以我市乡镇数量确立“三社”建设数量;二是在分配建设数量时要精准分析区县需求,并结合区县的选址适当性及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项目建设数量的确认和分配,对农村基础建设相对完善、农村人口聚集较多、选址符合建设标准要求、历年建设情况较好、发挥效果较佳、管理较为规范的区县应在数量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三是在选址过程中可采取集中审核资料结合实地抽样考察的方式,必要情况下还需引入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确保建设地址符合基层实际需求,能够实现“三社”建设的初衷。

区县供销社层面,在建设初期应做好政策宣传,扩大基层群众对“三社”建设政策的知晓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以提供更多符合条件的选点。在可供选择的地址中,要通过各种维度的对比,优中择优,选出最有利于建成后发挥效益的地址进行建设。

②明确补助标准,确保项目资金明晰

建议市供销社明确市级补助资金所对应自筹、引入社会资本资金的筹集渠道和资金范围,不将区县财政投入资金划入自筹资金范围。在项目建设前期做好自筹资金的准备工作,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自筹资金管理台账,明确区县供销社建设资金和用于供销社产业发展资金的划分标准,明晰自筹资金来源;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及时收集各区县自筹资金台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以及加强信息利用。

③加强项目管控,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化

建议各区县供销社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遵循计划,并将计划进行分解,确定阶段性任务及总任务的完成时间,项目完成后严格按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在组织层面要落实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跟踪,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如出现更换地址、建设停滞等情况,应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并报市供销社审核。市供销社可选取部分项目调研建设及运行情况,确保已建设项目均符合建设标准,并有效运行,发挥好财政资金效力。

④建立联动反馈机制,确保项目管理标准化

建议市供销社与各区县供销社建立联动反馈机制,加强市与区县、区县与区县之间的技术指导和沟通交流,确保市供销社实时掌握区县建设情况,也确保各区县项目实施标准统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775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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