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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950000000927717X1/2019-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总社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本单位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承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是一所从事中职学历教育、干部培训和农村扶贫培训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先后被确定为重庆市级文明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雨露计划培训基地、重庆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牵头学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构成: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共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信访应急办公室)、科技信息处、企业管理处、财务会计处、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共设14个科室系部、23个专业。科室系部分别是办公室、招就办、教务科、财经商贸系、农林水利系等科室系部,专业开设有茶叶生产与检验、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机使用与维修、计算机与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等专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7.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7.41万元,比2018年增加5,43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6.67万元,比2018年减少5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市供销总社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市经贸中专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820.74万元,比2018年增加5,490.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三社融合发展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供销组织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供销社综合改革、系统培训、经贸校高水平学校建设项、科技信息、烟花爆竹管理等。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6.5万元,比2018年减少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9.1万元,比2018年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市经贸中专校加强了内部控制,压减了接待经费,市供销合作社机关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4万元,比2018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市经贸中专校与市外经贸校公务车数量增加而提高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预算支出,与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5.1万元,比上年减少62.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化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维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2万元,主要是市社机关购买办公设备、数据资源融合信息化建设和中专校新校区教学设备、实训楼专用设备和校园维修维护。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820.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用车12辆、无执勤执法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3月5日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红、周运国  联系方式: 023-67755982;023-4987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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