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微信 登录 | 注册 无障碍 | 关怀版

热词: 停水 停电 禁行 公交车 交通管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索引号 ] 1950000000927717X1/2018-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总社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本单位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承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是一所从事中职学历教育、干部培训和农村扶贫培训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先后被确定为重庆市级文明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雨露计划培训基地、重庆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牵头学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单位。
    (二)单位构成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信访应急办公室)、科技信息处、企业管理处、财务会计处、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2、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设有办公室、招就办、教务科、财经商贸系、农林水利系等14个科室系部,开设有茶叶生产与检验、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机使用与维修、计算机与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等23个专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73.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3.5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1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3.56万元,比2017年减少407.0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退休人员支出并纳入社保统一发改;项目支出73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181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纳入扶贫资金融合、供销合作组织发展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到区县。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5.3万元,比2017年减少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比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0.5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公务接待的内部控制,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万元,比2017年增加 3.3万元,原因是下属经贸中专校与外贸校合并,增加了公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7.14万元,比2017年增加284.63万元,主要原因今年统一提高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950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经贸中专校用于采购教学设备设施、校舍、道路及围墙维修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620万元、工程3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3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3月6
                                                      联系人:  黄  红  电话13996614156
                                                                周运国  电话133681591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