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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950000000927717X1/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总社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经济·村村旺农服通” 数字化应用开发监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涉农应用场景开发,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市供销合作社拟对“经济·村村旺农服通” 数字化应用开发监理服务,欢迎有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将“经济·村村旺农服通”作为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产业链互通、服务链协同的数字农合联,探索破解农业经营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该应用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一件事”,开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感知、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效评估4个多跨场景,应用开发内容主要包括定制化软件功能开发、数据资源建设、能力组件建设、标准规范建设、云网资源建设、信息安全建设等。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时间

“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数字化应用开发监理服务

5.54

开发建设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

服务时间: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合格为止。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应入驻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机构库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项目监理服务需求内容

(一)监理服务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监理目标主要是在本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严格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检查项目功能和非功能方面是否符合项目合同和项目需求,对质量、变更和投资进行控制,规范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

1.审核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2.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非功能符合承建合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推动承建方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软件开发国家标准或规范。

(二)监理服务内容

1.监理阶段

监理过程要覆盖本项目建设内容以下各阶段。具体包括前期准备、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

2.监理范围

监理要对本项目以下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包括整个项目的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现场每个点位监督管理、隐蔽验收到位(含文档、影像资料等),所涉及的车辆、人员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实施阶段

3.1.1审核承建单位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

3.1.2审核承建单位的技术验证环境建设情况、技术验证方案和执行情况。

3.1.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开发和采购计划、安装调试计划、测试计划、

试运行计划、正式运行计划。

3.1.4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

3.1.5检查项目实施的环境准备情况。

3.1.6对软硬件设备等进行到货验收。

3.1.7监督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最小化。

3.1.8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

3.1.9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3.1.10代表委托方负责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

3.2初验和试运行阶段:

3.2.1组织审查系统试运行方案和项目验收大纲。

3.2.2组织委托方制定验收程序和标准,审查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

3.2.3组织委托方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及初验。

3.2.4检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日志或纪录。

3.2.5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

3.2.6协调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纠纷。

3.2.7监督、检查并督促各承建单位对用户的培训工作。

3.3终验和系统移交阶段:

3.3.1协助委托方进行项目终验。

3.3.2进行项目配置审核。

3.3.3协助委托方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3.3.4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3.3.5协助并监督承建单位对委托方的项目整体移交。

4.监理职责

4.1 项目组织及技术方案的把关

4.1.1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4.1.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

4.1.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

4.1.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调试方案;

4.1.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4.2.项目质量控制

4.2.1实施质量的控制

4.2.1.1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4.2.1.2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4.2.1.3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4.2.2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

4.2.2.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4.2.2.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4.2.2.3监督审查考核工作,评估培训效果(若需);

4.2.3进度控制

4.2.3.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4.2.3.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2.3.3当工期目标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3 项目投资控制

4.3.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4.3.2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4.4 项目合同管理

4.4.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4.4.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4.4.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4.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4.5 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4.5.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

4.5.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4.5.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

4.5.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

4.5.5做好项目周报;

4.5.6做好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书存档;

4.5.7阶段性项目总结。

4.6 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4.7 遵循保密原则,除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报告外,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引用和泄露项目内容和结果。

4.8 廉政及职业道德要求

4.8.1应客观公正依法审核,遵守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

4.8.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转包给其他审核机构。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履行回避原则。

5.监理服务准则

5.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5.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5.3不收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礼金等。

5.4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6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5.7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8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9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三)监理服务需求清单

为保障项目过程信息的持续管理,故需要监理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管理数据的实时采集及归档留痕,并以可视化手段实现实时抓取展现,支撑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及长效管理。监理单位按照采购人对政府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要求,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的全方位管理、控制和协调,并及时将各阶段资料上传至相关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便于采购人第一时间把握存在问题,实时追溯。

具体监理服务工作内容与输出成果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内容分类

工作内容

服务描述

服务成果

1

验收准备

质量检查

1.根据项目的类型以及项目承建方提交的开发计划确定文件审查点,对项目承建方提供的过程文件(如计划、方案、报告等)进行审查和确认。

2.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求确认、关键测试验收点设立控制点,对该质量控制点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详细记录该工作内容、质量并签字确认,作为凭证。

专题报告

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关键文档审查意见

2

变更审核

1.协同采购人或项目承建方就变更有关的申请、评估、计划、实施方案和验证材料等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备案;

2.组织和项目承建方对变更做必要的风险评估,包括对项目的计划、费用、效益、质量和进度等的影响;

3.涉及合同变更的,纳入合同管理范围提供相应服务。

项目变更单

3

信息管理

对项目全过程的信息文档进行管理,记录文档各种版本、版本变更、版本评审意见和版本变更的原因等。纳入文档管理服务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文档、需求分析文档、设计文档、评审纪要文档、重要会议记录、验收文档、资产信息备案和记录等。终验结束后,总结、整理项目有关的全部文档,并移交采购人。

交付物变更记录

文档移交清单

4

验收管理服务

项目初验服务

1.评审项目承建方交付的预验收测试方案,并搞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测试的环境和资源的落实情况;

2.检查项目承建方交付的文档和程序开发卷宗;

3.监督检查测试的有效性;

4.对验收测试结果组织评估。

验收初审意见

专家评审申请

5

试运行监控服务

1.督促项目承建方提交详细可实施的系统试运行计划;

2.协助采购人监督项目承建方的系统安装活动,观察系统运行情况,记录系统安装和运行时的结果情况;

3.检测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

4.监督系统网站运营维护情况,监督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执行情况;

5.如果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形成监理意见,协助采购人审核项目承建方提交的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试运行方案评审意见试运行跟踪表

试运行报告确认单

6

项目终验服务

1.协助采购人结合合同及内控制度要求制定验收流程、标准。

2.审核项目承建方提交的终验申请,并核验项目是否满足终验条件。

3.要求项目承建方提交终验方案,并审核终验方案。

4.协助采购人邀请验收专家,协调终验评审会的召开。

5.参与终验,汇总备案验收活动结果形成的文档,督促供应商解决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最终签署终验报告。

验收专家评审意见确认单

项目验收报告

(四)监理团队要求

1.监理机构

1.1监理单位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本项目的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设备和工具,应妥善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设施。

1.2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并遵守国家及政企行业相关廉政建设和法规要求。

1.3监理单位所派人员不能胜任该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另外指派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或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4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审核后,项目实施前需报采购人备案和同意,其他设计变更及项目洽商需报采购人备案后方可实施。

1.5监理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全程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保证项目质量并通过审计审查。

1.6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代理及监理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及其经手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终身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1.7监理单位不得与主体项目采购相关的潜在供应商、设备生产厂家、设备代理商及提供设备配套场地建设、设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任何单位有利益关联关系;监理单位不得通过挂靠其他公司、租借其他公司资质和人员挂靠等方式参与采购人主体项目的实施过程。

1.8对项目安全质量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施工保密安全教育等内容,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9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提供的代理及监理服务开展的各类审计及审查。

2.监理人员

2.1总监工程师(1人):拟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2.2监理工程师(4人):拟派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2.3监理人员必须满足项目管理日常需求,并报采购人备案。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特性及时调整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如履行职责的团队人数不满足现场实际监理需求,监理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团队服务人数,如拒不增加,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采取相应处罚。项目启动后,监理单位也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需更换须取得采购人同意。

2.4驻场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监理单位应从“2.2监理工程师”中选派不少于1名监理工程师提供全程驻场服务,驻场时间为整个服务期。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服务人员需签订服务保密协议。在服务工作过程中获取的业务信息,以及提供的所有文件都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密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

服务期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经济·村村旺农服通” 数字化应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结算结束。

2、服务地点: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1、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合理利润、办公费、税费、物资费等)、驻场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各种应缴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2、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的,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货币:人民币。

(三)考核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驻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人员驻场。若在3个工作日内驻场人员不到岗的,或人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拒绝支付监理费用,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2、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驻场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本项目委托的监理事宜,若其他监理工程师需同时担任多个监理项目,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个,直至本项目服务时间结束为止,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派驻人员的,须提前书面报请采购人,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更换。当采购人有工作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安排总监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不能按时到达每次扣除1%合同款的服务费。

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更换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1天应承担合同款的1%作为违约金。

5、如履行职责的团队人数不满足现场实际监理需求且拒不增加的,每延期1天扣除1%合同款的服务费。

6、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还应当确保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采购人除勒令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扣除5%-10%的合同款服务费,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组织相关会议的,每延期1天扣除1%合同款的服务费。对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指出后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除1%合同款的服务费。由采购人交办成交供应商确认无异议的事项,成交供应商未按期完成的,每次扣除1%合同款的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主动,经采购人反复催促三次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除2%合同款的服务费。

8、成交供应商违反保密约定,除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

9、累计扣款达到30%合同款的服务费,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并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经济·村村旺农服通” 数字化应用开发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并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如成交供应商有考核扣款的,应扣除相关考核费用。

3、“经济·村村旺农服通” 数字化应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并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如果有考核扣款的,应扣除相关考核费用。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综合评标方式

(一)标准及办法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中标候选人

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会同办公室、审计处、财会处、机关纪委按照评审标准办法进行打分排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若报价低于3家,则采用谈判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

中标候选人,报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中标。

(五)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比选报价

(10%)

10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比选报价得分。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部分(50%)

总体

方案

(10分)

竞争性比选文件中需对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系统集成的监理方法进行描述,内容包括:

监理工作目标明确;

项目认识到位;

③对项目建设背景、相关技术情况理解准确;

以上四项方案内容齐全且无瑕疵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瑕疵的扣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 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

2. 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少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3)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4)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5)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质量

体系

(10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质量体系方案,内容包含:

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本招标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议;

③本招标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采取的监理措施。

以上三项方案内容齐全且无瑕疵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瑕疵的扣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工作

程序

(9分)

供应商提供工作程序方案,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清晰的说明,内容包含:

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理日志制度;

提出组织项目进度协调的方案;

③对采购人进度计划严格,能督促施工进度。

以上三项方案内容齐全且无瑕疵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瑕疵的扣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控制

投资   (9分)

供应商提供控制投资方案,内容包含:

控制投资措施;

具有项目投资控制经验;

③对方案经济性、工程用款计划及结算资料审核,能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以上三项方案内容齐全且无瑕疵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瑕疵的扣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管理措施(12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安全控制:含应对突发事件有应急措施、项目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措施。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项目问题管理、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系统建设过程中文档的监管把握。

③项目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对项目管理和项目涉及的各种关系有较好的协调措施。

运用信息化相应的管理工具,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现场管理、项目风险查询监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特点

以上五项方案内容齐全且无瑕疵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瑕疵的扣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

商务部分

(40%)

项目业绩(6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具有信息化建设或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相关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员技术力量

(30分)

1.总监工程师(10分)

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高级软件设计师、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软件造价评估师证书的,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上述五项证书得10分。

提供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可提供人员劳动(务)合同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团队(20分)

(1)项目管理专业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电子政务师(高级)、网络应用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具备1项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

(2)软件评测专业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具备1项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

(3)信息安全专业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安全防范工程师证书的,具备1项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

(4)数据分析专专业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大数据分析师(高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程序设计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具备1项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实力(4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

①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具有一项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采购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方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分100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六、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一式三份)。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方案、项目经验、投标报价等评审标准涵盖的内容要素;

(三)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的原件材料。

(六)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7时。

(二)报送地点: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1722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E栋)

(三)联系人:林老师

(四)联系电话:023-6775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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