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二十七条政策措施中,多项政策措施向供销社企业倾斜。
一是奖励政策。采购冷藏车辆按照裸车价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现有冷藏车辆改造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按照门店面积大于等于2000㎡、小于2000㎡大于等于1000㎡、小于1000㎡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全程追溯冷链物流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补助政策。开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每个补助5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补助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每个补助5万元。
三是贴息政策。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等企业,当年新贷款利息超过2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鼓励个人到农村创业,创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给予全额贴息。新建或已评级民宿通过银行贷款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可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申请一次性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是扶持政策。统筹调度1000万元建立乡村产业风险补偿金,按照1:10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吸纳村集体经济等资源入股建设的休闲乡村旅游等项目,在农业产业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社会资本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积极投资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