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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供销社:优化利益联结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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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加农户中药材种植参与度。泽泰联合社秉承“诚信、合作、创新、共赢、辉煌”的发展理念,坚持“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在全县30个乡镇(街道)发展以前胡、桔梗为主的草本中药材1.5万亩,栽种了以皱皮木瓜、吴茱萸为主的木本中药材2.5万亩,建成了在地中药材4万亩的种植基地,带动了12217户农民种植中药材。
    二、提高农户参与分配的话语权。一是草本中药材采取种植户以土地、劳务入股占50%份额,联合社以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物资及技术指导等入股占44%份额,村集体以督促落实种植面积、管理等入股占6%份额。同时按中药材销售总额和股份比例分红。二是木本中药材实行种植户、联合社、村集体三方合作,前三年按照熟田300元∕亩、熟地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固定分红,三年后按种植户50%、联合社40%、村集体10%的比例进行效益分红,同时将在联合社分红的金额中再提取5%对困难家庭进行再次分红。
    三、实行劳务管理承包合同约定。一是联合社按每年每亩40元的标准进行大承包(木本中药材面积不少于1500亩,一般为片区技术指导员),联合社与大承包人签订木本中药材生产管理劳务承包合同。二是大承包人又将木本中药材生产管理的劳务承包给村民,第一年按照熟田(地)60-80元∕亩、荒田(地)200-220元∕亩的标准,第二年按熟田(地)60-80元∕亩、荒田(地)100-120元∕亩的标准,采摘与效益挂钩,标准按计量0.10-1元∕公斤不等,由联合社按月向农户支付劳务费用,大承包人与村民签订木本中药材生产管理劳务承包合同。三是联合社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与村民(社区)委员会签订木本中药材管理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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