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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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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融合在巩固脱贫成果、破解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价值不必赘言。近年来,市县作了顶层设计、组织助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纵深度、绵实度、质稳度方面亟待加力。

一、“三社”现状

一是落实融合政策。县委、县政府把“三社”融合列为深化农村改革专项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专题召开会议研究为农中心建设、基层社升级改造资金落实。县财政安排3500万元建立“三社”融合风险金,落实1000万元用于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贷款贴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丰都支行“三社”融合贷款实行按季贴息,贷款本息结清后,按照借款人借款时年期LPR利率的50%贴息。

二是夯实融合基础。全县共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30个,累计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94个(其中:星级社51个),发展专业合作社2507个(其中:县级示范社87个,市级示范社38个,国家级示范社10个),专业合作社涉及种养殖、旅游、农业开发等领域;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5个,免费为182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税收登记、项目申报、代记账等服务,被全国供销总社列为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培育名单(重庆6个区县之一)。

三是优化融合服务。与农商行丰都支行、丰都汇丰村镇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分别授信1亿元和0.8亿元的贷款协议,建立完善全县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体系。2018年以来共提供金融贷款3.6609亿元(其中:2018年0.1827亿元,2019年0.5386亿元,2020年1.0216亿元,2021年0.85亿元,2022年1.068亿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融合力度不深。农民专业合作社天生散小质弱,全县2057家专业合作社有80%的存活不好、运行艰难,“僵尸”“空壳”较普遍,应对“三大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的能力羸弱,供销合作社虽一直存在,但受历史沉疴积弊和自身体质能力等因素叠加肘,身子骨也难以舒展。信用社天生“亲农”,其营业机构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能贴近服务,有较好的组织基础优势,但贷款金融产品的贴合性、适生性和柔和性不足。虽然“三社”融合贷款政府担保无抵押,但银行需要审核资料程序十分严苛,导致部分确实需要资金支持发展的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不高。

二是服务实力薄弱。县供销社虽成立了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公司、富众电子商务公司,但由于体制僵化、人才匮乏、能力低下等原因,服务的贴近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差强人意。70%以上的基层社经营种类单一,仅靠农资销售或者日用品销售度日,人才、技术、设备严重匮乏,服务“三农”的能力严重不足。

三是配合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对“三社”融合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工作中“三社”融合发展与“三变”改革工作等工作融合不深,在主动推进合作社与供销社、信用社融合方面缺乏具体措施。个别金融部门重视信贷成本和风险,没有出台专项金融惠农方案,放贷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三、对策建议

一是“三社融合的服务对象和政策惠及面应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控人的放贷和具体放贷额度从严收窄,对已具备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大户、专门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机构纳入放贷支持范围。

二是全县现有205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后续可能的变量增量市场主体,农商行丰都支行网点机构应加强点面动态跟踪,银行后台机构要加强协同指导,有效提升获客能力和维客能力。

三是农商行丰都支行应加强“三社融合投放金融产品的适生性、对应性和覆盖性动态阶段评估,“门槛”设置要合理,统筹平衡好机构风险防范、操作便利度和放贷服务对象的金融易得性、获得感。

四是“三社融合工作流程要优化,即时取消县供销社(县农合会)的前端审核环节。由农商行丰都支行依据双方“三社融合业务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自主开展“客户发现、申贷受理、贷前尽调、放贷审批、贷后管理、跟踪评价”等事项。阶段情况(已申未贷、放贷明细等)附必要结构性分析及时报县供销社,县供销社视情况和需要抽查核实。尽快制定《丰都县“三社融合业务合作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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