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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出台 “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细则

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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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三社”(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融合发展,加强奉节县“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防控,规范“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2021年8月9日,奉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奉节县“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三社”融合发展信贷是指承贷银行或其它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200万元、期限1—2年信贷产品,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细则》明确了以财政预算批准的规模为上限,风险补偿金规模将根据“三社”融合发展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承贷银行以风险补偿金作为补偿,并按风险补偿金额度放大10 倍的比例发放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细则》明确了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集、拨付。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开发“三社”融合专项信贷产品,提供优质的信贷资源。县供销联社负责建立风险补偿金台账、受理承贷银行风险补偿金划拨申请等相关工作。风险补偿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承贷银行按月退回县供销联社在对应承贷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县供销联社再统一退回至县财政。

《细则》要求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监督检查,通过财政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调查等方式,对风险补偿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承贷银行对贷款管理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并向县金融监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承贷银行及相关分理处须按照规定如实报送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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