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专栏>三位一体

梁平区供销合作社推进“三社”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 2021-03-18
字体: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大力推进“三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合作社<农商行>)融合发展,是践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战略,是市委、市政府和各基层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供销系统的一项中心工作。近三年,各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以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目的,通过党委统领、政策拉动、试点推动、各方行动,“三社”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推进“三社”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上热下冷”,基层认同难。认同难主要体现为对“三社”融合发展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上,存在“上热下冷”问题。区(县)委区(县)政府、区(县)供销社、农业农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三社”融合工作高度重视,镇乡党委、政府、供销社、村干部(第一书记)等接到区(县)开展“三社”融合工作文件和上级部署后立即行动,积极开展调研、制定方案、多方协调落实文件精神。而一些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思想保守,顾虑重重,怀疑融合效益,担心投入后不能得到回报,观望现象比较严重。

(二)“各自为政”,“三社”融合难。“三社”融合发展,“融合”是核心。目前,“三社”“各自为政”,存在融合难、难融合问题,融合发展的机制体制尚未健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间利益连接不紧密。比如,梁平区柚子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低价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无偿为社员进行防虫防病等技术指导,但该社的发展资金主要靠政府不可持续的农业项目支持和少许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并未与社员间建立实质性的利益联结。二是镇乡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社员间利益连接不紧密。当前,基层各地尚未建立起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农商行融合“三社”很有限。2020年,梁平区政府安排“三社”融合发展资金700万元,其中风险补偿专项基金500万元,贷款贴息及保险、担保贴费100万元,“三社”融合发展试点经费100万元。而目前,除梁平农商行向星桥镇北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放了首笔“三社”融合发展贷款280万元,以及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有少许贷款(10—20万不等)外,金融支持力度还没有新进展。这与银行是营利性企业、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风险高有关,致使“三社”融合发展融资难度大。

(三)“形同虚设”,缺服务实力。有实力才会有能力。由于历史原因,多数镇乡供销社几乎全部解散,资产被变卖。近三年,梁平区供销社和控股51%的供销社社有企业新合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虽然筹集资金,协助恢复重建了33个镇乡(街道)供销社,但“形同虚设”,有50%以上的是挂牌空壳社且存在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服务“三农”的能力严重不足。

(四)“人才难得”,缺带动引领。治国经邦,人才为急。“三社”融合发展急需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目前,由于缺少人才,镇乡供销社的恢复营运难度大。由于缺少专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民服务能力有限。比如,专业合作社缺少农技人才,多数合作社对社员生产指导不够;缺少市场开拓人才,导致合作社社员的农产品尚未完全卖得出,更难以卖出好价钱;农村党员干部年龄老化、对新事物不敏感,导致带领社员发家致富的能力普遍不足。加之,各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多数是老人和小孩,从事“三社”融合发展的劳动力严重不足。

二、推动“三社”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宣传引领,增强认同感。区(县)供销社、农业农村委要借助当地送文化下乡、“村村通”广播、院坝会等形式,通过简洁生动的语言和图片、接地气的案例等,向各村(社区)推介、宣传“三社”融合的意义及相关知识,打消农民顾虑,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积极投入“三社”融合发展,最终通过融合发展让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快恢复重建,增强吸引力。一是指导已建好的示范镇乡供销社进一步完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分配制度、监督制度等,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恢复重建其它镇乡供销社。利用各地供销社的无形资产,采取供销社社有企业铺设网点和联合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搭建基层机构,重拾老供销人情结,打造高素质供销人才队伍,使镇乡供销社尽快运作起来。三是在试点镇乡供销社探索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常住农户的吸纳工作,力争入社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有意愿的常住农户入社率达到100%。

(三)把握“融合”核心,增强合作性。可采取股份合作、生产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三社”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三社”加强资金、产权、服务、人才、利益等方面合作,凸显“融合”核心。除了推进区县供销社、镇乡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商行之间融合外,还要推动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利益联接,把农民发展成社员、农民变股民,并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实现组织、项目、产业、利益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四)发挥供销职能,增强指导性。区县供销社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要求,在“统、销、贷、调”上下功夫。一是在“统”字上担当作为。区县供销社要发挥“统”的功能和市场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扶持镇乡供销社恢复重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示范引领,逐步推进,联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联合经营体系。二是在“销”字上畅通渠道。各供销社要畅通农产品销售网,积极开拓市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生产和供销直接衔接,把合作社和农户的产品卖出去、卖高价、卖出形象。三是在“贷”字上解决难题。区县供销社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力度,协调解决好专业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和银行收贷难、不敢贷等问题。四是在“调”字上平衡利益。供销社要平衡农户与合作社之间、银行与专业合作社之间、生产合作社与销售合作社之间、产前产中产后各方参与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问题。

(五)坚持合作目标,增强带动性。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要确保合作社自身和社员增收。可通过鼓励和引导社员通过特惠贷、现金、闲置资源等方式入股,组建“三社”融合新型专业合作示范社,完善组织架构,实现公司化、企业化运行,带动一定数量农户跟着干,为被带农户利益提供保底,实现“农民”变“股东”的身份转变。要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施订单农业,发展绿色产业和观光农业,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力争向周边区县延伸供给网络。

(六)体现信用宗旨,增强服务性。农商行要真正体现“姓农、为农、务农”宗旨,充分发挥在支农贷款中的支撑作用,积极开展育信、征信、评信、用信工作,建立农民信贷档案数据库,探索惠农网贷模式。加大对新型合作社支持力度,拓宽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型金融产品开发范围,建立资金循环利用机制,促使社员和农户的“资金”变“股金”。还要在放贷上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升放贷时效,发挥反哺“三农”的社会功能。

版权所有: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主办: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ICP备案: 渝ICP备170009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112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49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