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偏低,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一是我区属丘陵地区,坡地多,地形复杂宜机化耕地较少。二是农机分散不配套,专业农机农技人员严重不足;三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陈旧老套、服务深度较浅、辐射面较小、市场接受度较差;四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建议:一是加大耕地宜机化改造力度。二是加大人才培养。设立具备农机、农技一体化教学训练的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支持教学设施设备、训练场地建设,加大机手、飞手、技师等培训力度和补助力度,培养一批能驾驭现代农业装备、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支持按市场化方式整合农机资源,成立区域性农机合作组织。四是加大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在用地、金融、税收、财政补助等方面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
二、供销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弱,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一是镇街无供销工作职能职责;二是发展质量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偏弱。建议:一是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增加供销工作职能职责,设立供销工作编制。二是加大对供销基层组织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力度,尤其是在实施渉农项目、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增强基层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三、“三社”融合金融保障到位慢,有待提速。主要表现: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征信缺失,财务管理不规范。二是受用地政策限制,农民合作社的构建筑物无法形成有效抵押资产。三是渉农贷款量大而农民合作社得到金融支持少,金融机构还没有开发对接“三社”融合的金融产品。建议:一是在用地等相关政策制定上,破解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抵押融资的问题。二是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对接“三社”融合发展金融产品。三是给政策,引导担保、保险参与“三社”融合发展,建立农民合作社融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