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2006年9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发布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供销合字〔2006〕31号),除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外,未经备案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识。
近日,綦江区供销合作社结合贯彻落实今年1月实施的《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条例》对全区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企业、商铺进行责令整改。二是各成员要规范使用标识样式,严格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的要求,享有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权。三是对现在正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特色农产品进行重点打造,提升供销合作社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