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管理制度。开展“融合贷”“农合贷”和贷款贴息,印发资金管理办法2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持对象,明确申请流程、贷款额度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银行开展“融合贷”提供风险补偿。
二是开展信贷支持。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投入,鼓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信贷,安排风险补偿金,设立可按1000放大10倍放贷1亿元的“农合贷”为全区“一主两辅”及水稻种植等提供低息贷款2亿元,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对申请对象的涉农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三是设立互助基金。以少云乌鱼、旧县鹌鹑等为试点,开展会员间小额信用金融合作,推进小额区域产业发展互助基金,设立70余户农户参与规模达1000万元的乌鱼发展互助基金,成员间小额短期拆借资金,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