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安排“三社”融合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存量及新增客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亿元以内。政府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银行按7:3承担“旺农贷”存量客户贷款损失,引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农担公司、璧山融资担保公司)会同其合作银行对“旺农贷”新增客户贷款进行尽调审核和贷款担保。由引入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损失。区财政按照《办法》规定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存量客户单户涉农主体“旺农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新增贷款客户单户涉农主体“旺农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是建立涉农信贷贴息补助机制。区财政每年据实安排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旺农贷”贷款户完成本息支付后给予LPR的50%的贴息补助,缓解农户融资贵问题。
三是建立目标客户动态管理机制。由镇街及基层供销社向涉农经营主体宣传“旺农贷”政策,了解其贷款需求,并进行初步审核,不定期推荐至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经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后录入《“三社”融合发展“旺农贷”目标客户库》并推荐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旺农贷”目标客户库》开展贷款尽职调查工作,在完成贷款发放2个工作日内将放贷信息进行反馈,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根据反馈情况对《“旺农贷”目标客户库》中相应涉农经营主体进行更新。
四是建立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交流会,工作开展以来,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450人次,通过银企面对面对接沟通,让银行更加精准地向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目前,区供销社与区内9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入库目标客户184户。
五是建立信贷主体联合会审机制。成立璧山区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旺农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供销的副区长任组长,区供销社、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供销社。由合作银行与《“旺农贷”目标客户库》中客户对接,整理意向客户,进行实地贷款尽职调查。随后合作银行提供《璧山区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旺农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递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八个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如公安局审查申请主体法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市场监管局审查申请主体是否合法经营,税务局审查申请主体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等,联合会审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是建立审核流程代办机制。区财政每年对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预算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门为信贷主体“跑流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8个区级部门(单位)的审核事项,涉农主体获贷便捷、成本低,广受欢迎。该项工作在2023年被列为全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区级重点民生实事。
七是建立信贷主体贷后联合监管机制。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提供财务代账服务的贷款涉农经营主体,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对其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其余贷款涉农经营主体每月提供一次财务报表至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审核。同时,区供销社与合作银行共同开展贷款涉农经营主体经营场地实地入户调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