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联合社既是开放办社的组织推动者,也是直接参与者。综合改革以来,各级联合社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尤其是在对外合作上,努力实现从行政联合向经济联合、从封闭式联合向开放型联合转变,成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和成员社共建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
统筹整合城乡资源 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综合改革以来,供销合作社一直重视联合社的开放办社,尤其是对外的资源整合。各地联合社解放思想、开拓思维,广泛吸纳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自愿入社。
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利用自身优势,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平台,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引领流通服务型、技术推广型、储运加工型、综合服务型等产权清晰、股权多元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强指导、搞好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种植、养殖、加工、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牵头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利益连接为纽带,积极探索吸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成新的联合性组织,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
联合社还根据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需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整合和改造现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发展各种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同行业各类组织入会,扩大实力,增强代表性。通过加强对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快协会的社会化步伐。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快组建农民经纪人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中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了经纪人队伍在搞活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综合改革以来,各级联合社还围绕社企,进行了内外部资源整合。联合社结合社有企业改革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权多元化为方向,通过兼并、改组、改造、联合、重组、租赁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了一批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提升了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有的联合社还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围绕果品、蔬菜、棉花、茶叶、肉禽、药材等优势农产品,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辐射和带动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和品牌农业。
指导基层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也是联合社对外推动开放办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社指导基层社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站,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建立完善制度 赋予开放办社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建立“三会”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来进行,广大农民群众要怎样才能加入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必须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精神,各级供销合作社实行开放办社,凡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根据申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级供销合作社、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广大农民群众则可以申请成为县、乡(镇)供销合作社社员。供销合作社如果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农民群众则无法加入供销合作社。
参与和推动开放办社的各级联合社成为了健全“三会”制度的主体实施者。近年来,联合社自下而上逐级召开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将基层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等纳入联合社组织架构。
各级联合社对成员社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成员社有选举或推荐出席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联合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联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请求联合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联合社成员社的名义开展活动、对联合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权力。与此同时,也相应作出义务约束,在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执行联合社决议,维护市联合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完成市供销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向联合社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联合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等。
“三会”制度的健全使内外部资源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网络体系,让各级党委、政府有了抓好“三农”工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围绕大局 做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
供销合作社具有承接政府工作的光荣传统和丰富经验。
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农村商品供应、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性任务,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仍然受政府委托,承担着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储备、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一些地方还承担着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职能。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指出,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赋予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各级联合社,具有承接购买服务的独特优势,其拥有社有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等构成的完整组织体系,这些都可以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购买的服务,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综合改革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强化服务供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尤其是县级联合社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打造综合型服务平台,积极争取承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职能;加强区域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县乡村三级的现代流通网络,主动承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规划、组织、建设等职能;整合系统内各种组织和资源,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承接政府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重要任务,承接政府转移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和任务;主动加强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
供销合作社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在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拓展业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的同时,也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增强以开放寻求合作、以共享实现共赢的理念,通过加大开放办社打破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起各层级联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社农共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向实现高质量发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