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供销社围绕区委第五巡察组2022年7月28日巡察反馈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强化巡察整改,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21个,剩余5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抓巡察整改,有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注重优化股权,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地位。持续开展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2022年成功创建星级社9个,实现销售收入603万元。通过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变更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股权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控股(星级社)比例由20%左右调整至75%以上,村集体(含农户)直接控股农村综合服务社,实际主导参与经营,充分激发了村集体及农户的经营主动性。同时区供销社连续2年出台《对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进行补助的通知》,对农村综合服务社开展经营进行扶持奖励,有效提高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积极性。
注重分红关键环节,抓实利益联结机制。研究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向基层社(有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农户等分红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10 号),将分红工作纳入了对镇街、基层社(有限公司)、社有企业的年终考核。明确15个“三社”融合指导组工作职责,深入一线督导指导分红工作。召开分红工作专题推进会议,对到期应分红的单位、分红金额进行了清理明晰和安排布置,定期协调解决分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引导各农村综合服务社向参股的基层社(有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农户分红6.22万元,参股的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基层供销社分红1.59万元,与脱贫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脱贫户分红3.29万元,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入社农户得实惠。
注重拓展服务范围,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拓展经营业态,促进基层社(有限公司)健全经营服务体系、完善经营管理。选优配强基层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促进基层社(有限公司)健康发展。2022年,我区15个镇街基层社(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零的突破,销售额达到672.17万元;在区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15个镇街基层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已达到1432万元(拥有经营性资产面积4626.58㎡),进一步夯实了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基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蓄势赋能。
注重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发展。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了以全资企业区兴合供销社集团公司为首的社有企业管理体制,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了《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11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权责法定、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充分发挥区供销社监事会作用,强化全系统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加强社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监事会办公室联合资产管理科,抽调8名专业财务人员对全部社有企业财务管理、投资经营等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监督检查,共查出问题11个,已整改9个,督促相关企业整改2个,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财务方面的负面清单、权限清单。针对财务大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已累计培训社有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30余人次。三是激励员工参与企业发展。相继制定《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优化薪酬分配制度,构建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调控机制,以效益定薪酬,年内招聘员工6名,补充公司新鲜血液的同时有效调动员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注重完善“旺农贷”审批程序,做实农村金融服务。成立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旺农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旺农贷”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日常事务工作。结合涉农主体反馈,探索优化“旺农贷”申请流程,针对申请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旺农贷”,由工作领导小组传签审核;针对申请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旺农贷”,由区供销社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核。改变过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到各审核部门、镇街逐一线下审查方式,通过区党政内网向各部门、镇街同时发送“旺农贷”申请材料,由各部门、镇街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并联完成审查工作并反馈审查意见,极大缩短了区领导审批时间。在“旺农贷”申请审核过程中,加入涉农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或子女承担贷款连带责任,降低了贷款风险,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可靠。2022年共计发放“旺农贷” 21笔,贷款金额1768万元,从而切实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